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名称为临沂市计算机协会(英文简称:LYCA)(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面向全行业,包括硬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全市境内的计算机信息行业单位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
本协会经临沂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
本协会在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团结和依靠广大计算机爱好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热心人士,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计算机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安定团结,促进本市计算机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临沂市机械电子管理办公室、临沂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金雀山路46号。
第二章 职能及任务
第六条 职能
本协会主要职能是管理、协调、联络、指导、咨询、服务。本协会广泛开展各种活动,成为本行业的经济中心、政策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和经验交流中心。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策略、法规。组织协会全体会员,运用各自特长在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工程中发挥作用。
(二)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情况调查、市场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作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市场导向。
(三)充分发挥协会优势,广泛宣传计算机这一人类伟大发明及其应用。
(四)广泛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组织本行业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阔国内外两个市场服务。
(五)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督查,听取和集中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制订行规行约,推动电子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六)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搞好本协会的自身建设。
(七)面向行业开展各类技术培训,面向社会开展电脑知识和基本技术的培训。
(八)建立协会网站,成立网络服务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为社会服务。
(九)编辑出版计算机协会会刊,做好本协会的宣传工作,印发有关计算机行业及计算机知识资料。
(十)承办和完成党和政府交由本协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计算机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人,由会员介绍,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组织和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计算机爱好者和国内外人士,本协会将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奖章。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工作任务。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协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协会兴办的文化、福利等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协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五)有权对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活动提出建议、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工作人员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入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违反会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违法犯罪者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协会表彰以及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向群众宣传协会,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有关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组织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如下: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
(四)秘书处;
(五)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或调整协会理事;
(五)审议协会经费情况;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议决,讨论并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改会员工作的细则;
(三)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
(四)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筹备和管理本协会的活动经费。
(六)本届理事会届满前两个月,负责完成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名誉会长
协会设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二条 顾问
理事会聘请享有盛誉的对计算机行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士或德高望重的老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长
协会会长(法人)主持协会理事会会议,会长因故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不得超过二届,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秘书长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协会秘书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协会发展会员、组织活动、扩大宣传的重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单位赞助;
(四)本协会经办的事业或协会上缴的部分;
(五)协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用途:
(一)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奖励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三)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
(四)本会创办实体、建立网站、编印会刊、资料等开支;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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